申报代理人:赵先生 商务厅申报专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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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外贸企业:
根据《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(进口贴息事项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,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企业申请条件
(一)符合《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企〔2014〕36号,以下简称《资金办法》)*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(二)以一般贸易方式、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商务部发布的《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(2016年版)》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《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中的产品(不含旧品),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《目录》中的技术。
(三)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上的消费使用单位;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《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》上的技术使用单位。
(四)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(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);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,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。
(五)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《*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令*331号)规定的条款。
(六)进口《目录》中“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”项下的设备,未列入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的进口商品目录(2012年调整)》(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*83号)。
(七)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。
二、支持方式
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。贴息标准如下:
(一)贴息本金。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。申报项目汇率按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。
(二)贴息率。按照不**过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较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(LPR)计算。
(三)贴息金额。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,每户企业不**过6000万元人民币。
三、企业上报材料要求
(一)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,包括:企业基本情况、进口用途、预计可产生的效益、项目绩效目标(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)等。
(二)《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》(附表1)及电子数据。
(三)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。
(四)《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》(附表2)及电子数据。
(五)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(复印件,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)。
(六)进口产品的,需提供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》(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)。
(七)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,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。
四、材料上报时间
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(一式五份)和电子数据(光盘)于2021年8月2日前报市商务局初审。
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。
五、项目材料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
(一)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,需同时提交材料的原件,经核对无误后,原件退还企业。
(二)企业《申请报告》中需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;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,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。进口用途、预计可产生的效益、项目绩效目标(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)等,要求简洁明了,并用数据说明。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需要手签,使用名章无效;若由授权人签署,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。
(三)企业必须严格按随附的EXCEL表格样式填报《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》和《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》,以方便将数据汇总和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;
在填报《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》时,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,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。申报进口产品的,应在“海关报关单号”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。
(四)《目录》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,应在《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》“商品技术参数”栏内,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,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。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,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。
《目录》中的商品编码只作参考,不能简单以商品编码不符来否定企业申报,关键要看申报商品是否符合《目录》中商品名称描述的产品。
(五)对“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”,应按照《目录》列明的商品名称、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;未列明商品编码的,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;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,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,并在材料中提供“成套设备分散报关情况说明”;对“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”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,申报产品应列入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》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,且属于《进出口货物征明》认定的进口产品;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,核实产品未列入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的进口商品目录》。
(六)技术进口限定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,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不予申报。
(七)《进口货物报关单》或《付汇凭证》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,在填报《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》时,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,折算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6月底公布的《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》(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.)计算。